国家主席签发主席令 I 为砂石资源有效合理化利用打足底气!
发布时间:2021-01-11   浏览:1209次

  据中国人大网了解,国家主席习近平于2020年12月26日签发第六十四号、六十五号、六十六号、六十七号、六十八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主席令说,《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 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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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保护 法是我国第 一部流域法律!包括总则、规划与管控、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修复、绿色发展、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9章,共96条,对在长江流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以及长江流域各类生产生活、开发建设活动作出相应规定。特别是对长江采砂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对长江流域砂石码头建设、砂石开采运输等将产生重大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 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国家建立长江流域河道采砂规划和许可制度。长江流域河道采砂应当依法取得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流域管理机构和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禁止采砂区和禁止采砂期,严格控制采砂区域、采砂总量和采砂区域内的采砂船舶数量。禁止在长江流域禁止采砂区和禁止采砂期从事采砂活动。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长江流域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长江流域河道非法采砂联合执法工作。

  第九十一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在长江流域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采砂活动,或者在禁止采砂区和禁止采砂期从事采砂活动的,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以及用于违法活动的船舶、设备、工具,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已经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吊销河道采砂许可证。

  近年来,在水利部坚强领导下,长江水利委员会把握“共抓大保护”有利时机,紧盯采砂管理薄弱地区和关键环节,着力推动责任落实,加强规划引领,强化执法巡查,完善制度建设,深化部门合作,开展源头治理。目前,长江干流规模性非法采砂已经绝迹,长江采砂管理秩序持续稳定向好,有力维护了河势稳定,保障了通航安全和水生态安全,为长江大保护及长江经济带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水利支撑。

  自2016年以来,长江水利委员会采取一系列措施强化采砂管理。

  一是加强暗访检查,共组织暗访巡查、巡江检查292次,累计巡查江段12.2万公里,在敏感时段和重要时间节点,联合交通运输部水运局、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航运公安局等多部门开展清江行动和打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沿江各地共查处采、运砂船舶(含非法移动船舶)6681艘次。

  二是推动责任落实,通过考核通报、约谈问责等形式层层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先后约谈部分采砂管理薄弱地区的责任人及相应江段河长5次、通报10次。

  三是坚持疏堵结合,进一步加强规划实施管理,规范采砂许可,五年来共许可实施采砂1.12亿吨(其中吹填等工程性采砂1.02亿吨),探索性开展荆州太平口航道疏浚砂和三峡、陆水水库淤积砂综合利用试点,推动砂石资源有效和合理化利用。

  四是开展源头治理,推动非法采砂入刑,督促沿江各地大力拆解“三无”采砂船只,严控采砂船的新建及改建,治本工作取得成效。

  五年来,长江水利委员会持续深化部门合作和区域协作,积极促进建立水利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三部采砂管理合作机制,签订长江水利委员会、长航公安局、长航局合作框架协议,完善各省际边界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实现交界水域采砂管理执法巡查的全覆盖、无死角。积极开展多部门合作机制的研究,为进一步深化和拓展长江采砂管理多部门合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近年来,无序开挖、非法盗采等采砂行为,严重威胁了长江生态健康。

  为此,水利部围绕长江等大江大河,出台流域重要河段的河道采砂管理规划;各地在打击盗采的同时,多渠道拓展砂源,确保采砂科学有序开展。据悉,目前长江流域采砂秩序总体平稳向好,河湖面貌明显改善。

  本文摘自:中国人大网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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